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8〕14号)收悉。同意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详情参见附件。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