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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关于编制2017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3 浏览次数:


齐鲁师范学院

关于编制2017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7年财务预算编报工作,强化预算分配和调控职能,保障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齐鲁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现将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部署,遵循“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俭”预算编制原则,紧密围绕学校确定的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各环节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需要科学编制,强化统筹,确保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提升资金绩效。充分体现综合预算的内容要求,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优化完善专项资金预算,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编制要求

(一) 结合2017年工作重点,按照全面预算要求,编全、编准、编细各项收支预算。在编制中,要包含对前瞻性问题、各执行环节可能出现问题的考量和预算,特别是结合学校迎接合格评估工作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

(二)编制设立项目要科学论证、预算细化。要提前做好实施规划,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四)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学、办公,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

三、编制经费类别、支出范围

(一)类别

主要包括公用经费、部门常规经费、部门专项经费。

(二)支出范围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学校各项公共支出,由财务处与相关部门根据近几年支出状况核定,学校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外聘教师讲课费、校内津贴、养老金、取暖补助、离退休人员工资、临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托儿费等)、贷款利息、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临时性、突发性等不可预见性支出等。

2.部门常规经费。

部门常规经费是指按一定标准切块分配至各部门单位的经费,用于支付2017年日常发生的各项费用。常规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制,并经党委会审定。具体包括:

(1)各学院常规经费。按照学生数比例核定分配至各学院的各项常规经费。常规经费支出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维修费、教师进修费、劳务费、学生管理工作经费和学生活动、教学实践活动、就业指导活动经费及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常规支出。

(2)其他部门常规经费。按照2016年底正式在职教职工定额标准切块分配至部门单位(其中校领导经费列入党办、校办)的各项日常经费。支出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印刷费、耗材以及在本部门单位发生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日常支出等。

3.部门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除常规经费以外、学校公共经费不予承担又需在部门单位列支的费用,也是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除正常切块经费或办公经费以外的所有专项经费。

四、有关说明

(一)需填报材料、数据

1.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填报《教学部门基本数据统计表》(附件1);

2.部门单位: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结合2017年度工作要点全面考虑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将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专项经费全面完整填写《2017年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2);

3.人事处:提供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正式在职教职工人员(含人事代理)人数和人员名单、临时工人数和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据实调整);

4.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外教人数和工资预算;

5.教务处:提供各学院教育实习及专业学生人数;

6.国资处:提供各学院教学设备价值;

7.对于2016年学校预算已经安排但截至2016年底未完工的项目,填写《以前年度专项经费统计表》(附件3)。

8.各部门单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请单独进行说明。

(二)报送要求

请于2016年12月30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电子版发送至qlsfcw@163.com 。相关表格可从财务处网站、报账员群文件下载。

附件1:教学部门基本数据统计表;

附件2:2017年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件3:以前年度专项经费统计表。

财 务 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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